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工程名稱:xx區城市更新改造補短板項目(二期)中心城區品質化提升項目(xx街老舊小區改造)勘察設計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勘察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xx市xx區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勘察設計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人:xx市xx區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勘察設計人: 根據中標通知書(編號:),由中標勘察設計人承擔 工作。根據招標文件,設計范圍如下:1、設計范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竣工圖設計及相關配合工作。1.1、專業內容:建筑工程、給排水工程、綠化工程、園林景觀、室外工程、公共配套設施工程。2、勘察范圍:負責本項目紅線范圍
2、內,及經招標人審批同意用于輔助項目建設所需的紅線范圍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范圍內進行工程勘察工作:(1)巖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及施工階段勘察(超前鉆)(如有);(2)工程物探(含管線探測);(3)工程測量(控制測量、房屋立面測量、地下管線測量、樓道測量、地形圖修補測)。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設計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1.1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年修訂本)。 1.4建設
3、工程批準有關文件。第二條設計依據2.1根據實際情況,經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協商后確定勘察設計范圍。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符合城市設計等原則,滿足中國建筑設計的相關規范和要求。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3.2發包人要求及中標通知書;3.3投標文件。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投資、規模、建設內容及勘察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4.1項目名稱:xx區城市更新改造補短板項目(二期)-中心城區品質化提升項目(xx街老舊小區改造)勘察設計。4.2 投資金
4、額:建筑安裝工程費暫定人民幣 萬元。4.3規模和建設內容:本項目建設內容擬對xx街道范圍面積約24公頃,涉及4個社區(杏花巷社區、三元巷社區、師好巷社區、觀綠社區),建設內容主要分為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分和小區公共部分。經過現場調研,其中房屋建筑本體公共部分根據居民所需選取了樓棟門、樓道照明、樓道修繕(粉刷樓道及修復樓梯扶手)、樓棟“三線”、樓棟消防設施、樓棟排水設施、化糞池、外墻治理、公共采光窗、防盜網、適老化設施、遮陽蓬、信報箱等改造建設項目;小區公共部分選取了無障礙設施、人行安全設施、小區道路、地面鋪裝、垃圾分類、排水管網(非雨污分流)、監控設施、修繕圍墻、“三線”整治、雨污分流、照明設施
5、、信息標識、小區綠化、小區公共空間、小區入口、景觀小品、非機動車泊車位、信息宣傳欄、公服設施、危房治理、急救設施、建設海綿城市等改造建設項目。工程勘察工作內容包括巖土勘察、工程測量、工程物探(含管線探測)。 注: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詳見勘察設計任務書。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勘察設計有關的基礎資料1開展勘察設計工作前 /2本項目所需的現狀地形圖根據實際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前/說明以雙方指定聯系人簽收確認文件為準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份數、內容要求、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工期要求時間1方案設計圖及電子文檔
6、(含CAD圖文檔)4份(含電子檔1份)達到方案設計深度要求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而定2初步設計圖、概算及電子文檔(含CAD圖文檔)8份(含電子檔1份)達到初步設計深度要求3施工圖設計文件電子文檔(含CAD圖文檔)8份(含電子檔1份)符合施工圖審查要求4預算編制書8份(含電子檔1份)滿足財政評審部門評審的要求5竣工圖設計文件及電子文檔(含CAD圖文檔)6份(含電子檔1份)符合相關規范要求6工程勘察成果8份(含電子檔1份)按相關規范,達到施工圖設計需求雙方協商決定說明:6.1 勘察設計人在本合同規定的工期內按時、按質量要求完成的各階段設計成果,應及時通知發包人接收。若發包人在接到通知五日內未答復,即
7、視為已交付;不因發包人是否接收設計文件而影響交付的認定。6.2 勘察設計人在發包人付清各階段設計費時交付相應階段的設計資料電子文件。第七條 費用7.1本合同暫按中標價為合同價,即為人民幣 。其中:(1)工程設計費 元。(2)工程勘察費 元。7.2 各費用的收費依據:工程設計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工程專業系數為 1.0,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為1.15,附加調整系數定為 1.1 ,下浮率為 %,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1-下浮率)。設計費最終結算按財政評審審定的概算建安費為計算基數。(2)勘察費按
8、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下浮率為: ,最終以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7.3上述費用為暫定勘察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最終結算價以有關部門審定的概算價為準。項目實施過程中,中標的工程設計費率不作調整。7.4若發包人委托勘察設計人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的約定,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第八條支付方式8.1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收費次序收費額(元)收 費 時 間第一次簽訂合同之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設計費的30%第二次通過初步設計專家評審會之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到設計費的60%第三次施工圖審查通過之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到設計費的80
9、%第四次竣工驗收之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設計費的90%第五次結算之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下的設計費8.2工程勘察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收費次序收費額(元)收 費 時 間第一次簽訂合同之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勘察費30%第二次提交成果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勘察費60%第三次概(預)算評審通過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勘察費90%第四次費用雙方結算審核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下的勘察費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勘察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
10、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在15天以內,勘察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在15天以上時,勘察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簽訂合同后,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勘察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設計人未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款項;已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勘察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
11、量支付。 9.1.4發包人要求勘察設計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前提前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時,須征得勘察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 9.2勘察設計人責任 9.2.1勘察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勘察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規定有關交付勘察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按國家有關規定 。 9.2.3負責對發包人提供的勘察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勘察設計人對勘察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12、由于勘察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勘察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雙方商定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9.2.5由于勘察設計人原因,如果延誤工期,勘察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10%。若延誤超過30天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勘察設計人任何費用,并要求勘察設計人退回發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設計費用及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6合同簽訂后,由于勘察設計人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已支付的所有勘察設計費用,
13、并承擔發包人損失。9.2.7勘察設計人交付勘察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9.2.8由于勘察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勘察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按照責任比例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雙方商定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9.2.9勘察設計人擅自將本工程進行轉包、分包給第三人的(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的除外),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勘察設計人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設計費用并按本合同價款的2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因轉包、分包產生的一切責任、后果均由勘察設計人承擔,與發
14、包人無關。9.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政府政策調整導致設計工作終止或本合同無履行的必要,任意一方均可提出解除、終止本合同,由雙方各自承擔合同解除后的責任、后果。 第十條保密10.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10.2 勘察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勘察設計成果及文件資料屬發包人所有,知識產權屬發包人所有,勘察設計人享有署名權,由發包人自由支配,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勘察設計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營利、非營利項目,否則,勘察設計人應按合同
15、總價款的30 %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仲裁、起訴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一)中國xx仲裁委員會;(二)依法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起訴。除本合同各方發生爭議的事項外,各方仍應本著善意原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各自義務。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12.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及/或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24小時內電傳通知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或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或部分不能履行及/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
16、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部分及/或全部免除責任,并由發包人、勘察設計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12.2 不可抗力時的勘察設計費用支付: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必須終止合同時,勘察設計人根據在合同終止日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務計算報酬,并應當向發包人退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一旦應付款已付清,勘察設計人將提供發包人在合同終止日前完成的所有勘察設計文件。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13.1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應簽訂補充合同。13.2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13.3本合同各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
17、通知對方,本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時起解除。13.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各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項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13.5本合同解除后,不影響本合同中結算、清理及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第十四條 通訊和送達14.1通訊是指本合同各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決定、指令、同意、證明等各類書面形式的函件。14.2通訊由專人遞送的,各方指定的聯系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由特快專遞遞送的,聯系人簽收后或者快遞公司出具收件人拒收信件的證明的,視為已送達;由傳真遞送的,接收傳真一方聯系人應立即在接收到的傳真件上簽名確認,并將載有上述簽名確認的傳真件立即傳真至發送傳真一方,發送傳真一方收到上述傳真后,傳
18、真件載明的通訊視為已送達;由電子郵件遞送的,必須同時采取傳真方式遞送。14.3本合同各方變更通訊遞送地址、聯系人、電子郵件及/或傳真的,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確認,在得到書面確認前各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通訊送達地址、聯系人、電子郵件及/或傳真遞送通訊。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15.1 發包人要求勘察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15.2 勘察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15.3本工程項目中,勘察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
19、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發包人委托勘察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勘察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5.5 發包人委托勘察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5.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先及時協商解決。 15.7本合同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即生效,共玖份,發包人執叁份,設計人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5.9發包人與設計人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10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附件:1.中標通知書; 2.擬投入人員表; 3.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本頁為雙方簽署頁)發包人名稱: 勘察設計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第 14 頁 共 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