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閩酒店考勤管理細則華閩酒店考勤管理細則 為了維護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 地進行工作,特制定本酒店考勤管理細則。 一、一、 上、下班上、下班 員工必須根據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實行打 卡計時制,嚴禁代打卡或電話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崗后及下班離崗時員工在 部門設立的二次簽到記錄上注明到、離崗時間。 1、 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 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 遲到。 遲到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 2 次者,每次扣款 10 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無故不
2、打上、下班計時卡視同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每次扣罰 20 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 5 次者,每次扣罰 30 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2、 曠工: 凡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四小 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 。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 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 30 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 50 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 200 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 2 次,給予即時解雇。 口頭警告者扣當月獎金 10%,書面警告者扣當月
3、獎金 30%,最后警告(含) 以上處分者扣當月獎金的 100%。 二、二、 請假請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必須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 生效。3 天以內的假期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并報備人力資源部;3 天以上的假 期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假期還必須經過 總經理審批。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但事后必須辦理補假手續) ,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三、 假期的種類假期的種類 1、 法定假期法定假期:員工在本酒店任職期間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 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2、 病假病假:員工生病經市級以上醫院醫生建議,正常情況下經部門同意,人 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病假,緊急情況下,可先休病假,后補辦手續。 病假期間將扣發病假當日工資,但員工病假期間月工資不低于廈門市最 低生活保障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