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工作作聯聯絡絡單單 緊急 普通No.: 聯絡事由: 申報部門: 申報日期: 工作內容與要求: 期望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時 申報人: 負責人審核: 承辦部門確認: 確認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時 承辦人: 負責人審核: 完成情況綜合評價(申報部門填寫): 備案時間: 備案人確認: 注:1、“緊急”指必須在4小時內給予解決的事項。 2、申報人填寫(一式兩聯)部門負責人審核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轉承辦人辦理(第二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申報人填寫完成情況綜合評價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3、承辦人未能按期完成時,申報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人力資源部督查落實。對于不配合者可直接報總經理請
2、求處理。 4、任何部門或個人接收工作聯絡單后,必須在四小時內根據事項性質給予解決或回復解決期限。 工作聯絡單 緊急 普通No.: 聯絡事由: 申報部門: 申報日期: 工作內容與要求: 期望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時 申報人: 負責人審核: 承辦部門確認: 確認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時 承辦人: 負責人審核: 完成情況綜合評價(申報部門填寫): 備案時間: 備案人確認: 注:1、“緊急”指必須在4小時內給予解決的事項。 2、申報人填寫(一式兩聯)部門負責人審核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轉承辦人辦理(第二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申報人填寫完成情況綜合評價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3、承辦人未能按期完成時,申報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人力資源部督查落實。對于不配合者可直接報總經理請求處理。 4、任何部門或個人接收工作聯絡單后,必須在四小時內根據事項性質給予解決或回復解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