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意向書 承租方 (以下簡稱承購方)購買由 (以下簡稱居間方)所介紹的坐落于 市 區 路 弄 號 室房屋,并認可以下條款: 一、承租購方愿意接受的購房條件為: 1租金 2租金給付方式 3押金 4起租日 5租期 6附屬設施 7其他條件 二、承租方為表示承租出租方所有物業之誠意,同意于簽訂租賃意向書同時,向居間方支付 意向金 。本意向金并非定金性質,僅是居間方受承租方委托,前往出租方處洽談價 格條件之確認依據。 三、本意向書在簽訂后 72 小時內為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承租方不得隨意取消委托。如所列 條件不為出租方所承諾接受, 剛本意向書自始無效, 承租方所支付的意向金產即由受托方無 息返還承租方。
2、 。 四、在本意向書有效期內,出租方同意依承租方欲租價格與付款方式出租,租賃雙方應于出 租方同意之日起 3 天內依居間方的安排, 到居間方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該意向金即為訂金 或租金的一部分。 。 五、 如果承租方于出租方同意出租后有反悔不租或不按約定前來簽訂物業自欺欺人租賃合同 等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情形,承租方同意支付意向金的 50%作為居 間方的服務報酬,另外 50%由居間方轉交出租方。若意向金不足半個月租金的部分,承租 方亦奕向居間方補足。 六、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承租方應支付月租金的 50%作為居間方中介服 務傭金。 承租方: 居間方: 證件名稱: 地 址: 證件號碼:: 電 話: 住址: 電話: 七、出租方確認 本人作為本意向書的出租方已仔細新聞上述條款, 并愿意全部接受承購方的上述租賃條件將 上述物業出售給承租方,如果因本人反悔不租或變更出租條件等其它行為致使交易不成功 的,愿雙倍返還承購方定金,特簽字確認。 出讓方: 居間方: 證件名稱 地址 證件號碼 電話 住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