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工作指引物業管理前期介入工作指引 1、目的 規范物業公司對新項目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程序和內容, 指導新公司物業管理業 務的開展。 2、范圍 適用于集團內的全資及控股的所有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其下屬的物業管理公司 (以 下簡稱地產、物業)。 3、職責 3.1 集團物業管理部負責編制、發布和修訂本工作指引。 3.2 各地物業公司負責參照本工作指引, 結合各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 方案和計劃,以保證物業管理前期介入工作的順利完成。 3.3 各地產公司應與物業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向物業提供相關資料,共同研 究, 聽取采納合理的建議, 對于物業公司的前期介入工作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2、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概念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是指物業公司在接管項目以前的房地產開發各個階段, 包括項 目決策、規劃設計、營銷策劃、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就參與介入,從物業管 理運作和業主使用角度對物業的環境布局、功能規劃、樓宇設計、材料選用、設 備選型、配套設施、管線布置、房屋租售、施工質量、竣工驗收等多方面提供有 益的建設性意見,以確保物業設計和建造質量,為物業投入使用后的物業管理創 造條件,同時有效的前期介入可以減少接管驗收時的返修工作量,為確保業主正 常入住奠定基礎。 4.2 前期介入的一般程序 4.2.1 雙方確定工作內容要求; 4.2.2 物業組成工作小組; 4
3、.2.3 制定工作計劃; 4.2.4 計劃實施, 物業應重點關注安保系統、 智能化系統、 管理用房、 車位配置、 交通系統、綠化配置、常見施工質量問題、機電設備、空調安置、工程設備的售 后服務、物業管理方案和管理合同的確認。 4.2.5 物業與地產雙方的協調研討應形成書面資料,以備復查。 4.2.6 對涉及物業利益的文件應由物業確認,如:管理費、物業管理合同、銷售 中涉及物業的承諾、設備設施合同中的售后服務等。 4.3 前期介入的內容 前期介入主要分三個階段實現:規劃設計階段、營銷策劃階段和施工建設階段, 三個主要階段結束后配合地產進行竣工驗收。 4.3.1 規劃設計階段包括: 對總體設計、安保布局、消防布局、交通布局、生活配置、設備配套、新材料、 新技術、管理用房、生態環保、公共空間、景觀配置、綠化配置、室內配置、房 屋單體、智能化配置、管理用房等方面應注意的內容。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