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報批稿課件3 7 滅火救援設施 7.1 消防車道 7.1.1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 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 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 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置 環形消防車道。 7.1.2 高層民用建筑,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 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展覽館等單、 多層公共建筑的周圍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 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對于住宅建筑和山坡 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建筑,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 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為消防
2、車登高操作 面。 7.1.3 工廠、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 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 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 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 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7.1.4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當其短邊 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 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時,應設置 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 間),其間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 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 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 罐區,甲
3、、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 體儲罐區,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 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量大于表7.1.6規定的堆場、儲罐區, 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表7.1.6 堆場或儲罐區的儲量 名 稱 棉、麻、 毛、化 纖(t) 秸桿、 蘆葦(t) 木材(m3)甲、乙、丙 類液體儲罐 (m3) 液化石油 氣儲罐 (m3) 可燃氣體 儲罐(m3) 儲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2 占地面積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場, 應設置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 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 氣體儲罐區內的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置連 通的消防車道; 3 消防車道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于 5m。 7.1.7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 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 2m。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