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報批稿課件2 6 建筑構造 6.1 防火墻 6.1.1 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 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 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底面基層。 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 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 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 0.5m以上。其他情況時,防火墻可不高出屋面, 但應隔斷至屋面結構層的底面。 6.1.2 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 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 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6.1 防火墻 6.1.3 建
2、筑外墻為難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 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 的外墻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 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 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 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 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 平蔓延的措施時,距離可不限。原強條 6.1.4 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 轉角處。如設置在轉角附近,內轉 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 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 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 平蔓延的措施時,距離可不限。 6.1.6 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必須 開設
3、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 的甲級防火門、窗。 除本規范第6.1.5條規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過 防火墻,必須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 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穿過防火墻處 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 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 采取防火措施。原為強制性條文 6.2 建筑構件和管道井 6.2.1 劇場等建筑的舞臺與觀眾廳之間的隔墻應 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 舞臺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的隔墻可采用耐火極 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 級防火門。 舞臺下部的燈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儲藏室應采用耐 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 電影放映室、卷片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 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觀察孔和放映孔應 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原強條 6.2.2 醫療建筑內的產房、手術室或手術 部、重癥監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