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培訓-2013新版GSP質量管理部培訓資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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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質量管理部培訓教材 BZYCZGSGSPLiu Tao 第 6 頁 共 6 頁2013質量管理部培訓教材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衛生部令第90號)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GSP對各部門及崗位職責的規定新版GSP對質量管理部門職責的規定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設立質量管理部門,有效開展質量管理工作。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不得由其他部門及人員履行。第十七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三)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2、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四)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五)負責藥品的驗收,指導并監督藥品采購、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六)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七)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八)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九)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十)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十一)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十二)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十三)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3、十四)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十五)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十六)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十七)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十八)協助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十九)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新版GSP對采購部門職責的規定第八節 采購第六十一條 企業的采購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確定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二)確定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三)核實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四)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采購中涉及的首營企業、首營品種,采購部門應當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經過質量管理部門和企業質量負責人的審4、核批準。必要時應當組織實地考察,對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Liu Tao【注】首營品種:本企業首次采購的藥品。新規含從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采購,即全品種做首營。2013年6月1日前來從經營企業購入的品種若未做首營品種,自6與1日再次采購此品種前需做首營品種審批方可采購。第六十二條 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料,確認真實、有效:(一)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二)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明復印件;(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四)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五)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六)稅務登記證和組5、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第六十三條 采購首營品種應當審核藥品的合法性,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并予以審核,審核無誤的方可采購。以上資料應當歸入藥品質量檔案。第六十四條 企業應當核實、留存供貨單位銷售人員以下資料:(一)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二)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授權書應當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三)供貨單位及供貨品種相關資料。第六十五條 企業與供貨單位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明確雙方質量責任;(二)供貨單位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6、有效性負責;(三)供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四)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等有關要求;(五)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六)藥品運輸的質量保證及責任;(七)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期限。第六十六條 采購藥品時,企業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發票應當列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不能全部列明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供貨單位發票專用章原印章、注明稅票號碼。第六十七條 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并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發票按有關規定保存。第六十八條 采購藥品應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有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7、規格、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貨日期等內容,采購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當標明產地。新版GSP對驗收部門職責的規定第九節 收貨與驗收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到貨藥品逐批進行收貨、驗收,防止不合格藥品入庫。第七十三條 藥品到貨時,收貨人員應當核實運輸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隨貨同行單(票)和采購記錄核對藥品,做到票、賬、貨相符。隨貨同行單(票)應當包括供貨單位、生產廠商、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并加蓋供貨單位藥品出庫專用章原印章。第七十四條 冷藏、冷凍藥品到貨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等質量控8、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第七十五條 收貨人員對符合收貨要求的藥品,應當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或者設置狀態標志,通知驗收。冷藏、冷凍藥品應當在冷庫內待驗。第七十六條 驗收藥品應當按照藥品批號查驗同批號的檢驗報告書。供貨單位為批發企業的,檢驗報告書應當加蓋其質量管理專用章原印章。檢驗報告書的傳遞和保存可以采用電子數據形式,但應當保證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七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驗收規定,對每次到貨藥品進行逐批抽樣驗收,抽取的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一)同一批號的藥品應當至少檢查一個最小包裝,但生產企業有特殊質量控制要求或者打開最小包裝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可不打開最小9、包裝;(二)破損、污染、滲液、封條損壞等包裝異常以及零貨、拼箱的,應當開箱檢查至最小包裝;(三)外包裝及封簽完整的原料藥、實施批簽發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開箱檢查。第七十八條 驗收人員應當對抽樣藥品的外觀、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等逐一進行檢查、核對;驗收結束后,應當將抽取的完好樣品放回原包裝箱,加封并標示。第七十九條 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專庫或者專區內驗收。第八十條 驗收藥品應當做好驗收記錄,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驗收人員應當在驗收記錄上簽署姓名和驗收日期。10、中藥材驗收記錄應當包括品名、產地、供貨單位、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等內容。中藥飲片驗收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批號、產地、生產日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記錄批準文號。驗收不合格的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及處置措施。第八十一條 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并及時將數據上傳至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平臺。第八十二條 企業對未按規定加印或者加貼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碼,或者監管碼的印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拒收。監管碼信息與藥品包裝信息不符的,應當及時向供貨單位查詢,未得到確認之前不得入庫,必要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11、報告。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庫存記錄,驗收合格的藥品應當及時入庫登記;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并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新版GSP中對養護保管部門職責的規定第十節 儲存與養護第八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藥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二)儲存藥品相對濕度為35%75%;(三)在人工作業的庫房儲存藥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藥品為綠色,不合格藥品為紅色,待確定藥品為黃色;(四)儲存藥品應當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五)搬運和堆碼藥品應當嚴格12、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規范操作,堆碼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藥品包裝;(六)藥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于5厘米,與庫房內墻、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于10厘米;(七)藥品與非藥品、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分庫存放;(八)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九)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藥品應當集中存放;(十)儲存藥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 (十一)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十二)藥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第13、八十六條 養護人員應當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藥品質量特性等對藥品進行養護,主要內容是:(一)指導和督促儲存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與作業;(二)檢查并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三)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四)按照養護計劃對庫存藥品的外觀、包裝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并建立養護記錄;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較短的品種應當進行重點養護;(五)發現有問題的藥品應當及時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和記錄,并通知質量管理部門處理;(六)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當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進行養護并記錄,所采取的養護方法不得對藥品造成污染;(七)定期匯總、分析養護信息。第八十七條 企業應當采用計算機系14、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藥品銷售。第八十八條 藥品因破損而導致液體、氣體、粉末泄漏時,應當迅速采取安全處理措施,防止對儲存環境和其他藥品造成污染。第八十九條 對質量可疑的藥品應當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同時報告質量管理部門確認。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一)存放于標志明顯的專用場所,并有效隔離,不得銷售;(二)懷疑為假藥的,及時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三)屬于特殊管理的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四)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應當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五)對不合格藥品應當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預防措15、施。第九十條 企業應當對庫存藥品定期盤點,做到賬、貨相符。新版GSP中對銷售部門職責的規定第十一節 銷售第九十一條 企業應當將藥品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并對購貨單位的證明文件、采購人員及提貨人員的身份證明進行核實,保證藥品銷售流向真實、合法。 第九十二條 企業應當嚴格審核購貨單位的生產范圍、經營范圍或者診療范圍,并按照相應的范圍銷售藥品。第九十三條 企業銷售藥品,應當如實開具發票,做到票、賬、貨、款一致。第九十四條 企業應當做好藥品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劑型、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按照本規范第六十九條規定進行藥品直調的16、,應當建立專門的銷售記錄。中藥材銷售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產地、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中藥飲片銷售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批號、產地、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第九十五條 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以及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節 出庫第九十六條 出庫時應當對照銷售記錄進行復核。發現以下情況不得出庫,并報告質量管理部門處理:(一)藥品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損壞等問題;(二)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或者液體滲漏;(三)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四)藥品已超過有效期;(五)其17、他異常情況的藥品。第九十七條 藥品出庫復核應當建立記錄,包括購貨單位、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出庫日期、質量狀況和復核人員等內容。第九十八條 特殊管理的藥品出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核。第九十九條 藥品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拼箱標志。第一百條 藥品出庫時,應當附加蓋企業藥品出庫專用章原印章的隨貨同行單(票)。第一百零一條 冷藏、冷凍藥品的裝箱、裝車等項作業,應當由專人負責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在使用前應當達到相應的溫度要求;(二)應當在冷藏環境下完成冷藏、冷凍藥品的裝箱、封箱工作;(三)裝車前應當檢查冷藏車輛的啟動、運行狀態,達到18、規定溫度后方可裝車;(四)啟運時應當做好運輸記錄,內容包括運輸工具和啟運時間等。第一百零二條 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應當在出庫時進行掃碼和數據上傳。新版GSP中對售后部門職責的規定第十四節 售后管理第一百一十六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退貨的管理,保證退貨環節藥品的質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藥品。第一百一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質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訴管理操作規程,內容包括投訴渠道及方式、檔案記錄、調查與評估、處理措施、反饋和事后跟蹤等。第一百一十八條 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售后投訴管理,對投訴的質量問題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和反饋,并做好記錄,必要時應當通知供貨單位及藥品生產企業。第19、一百一十九條 企業應當及時將投訴及處理結果等信息記入檔案,以便查詢和跟蹤。第一百二十條 企業發現已售出藥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應當立即通知購貨單位停售、追回并做好記錄,同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一百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及時傳達、反饋藥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并建立藥品召回記錄。第一百二十二條 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Liu Tao【注】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第五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二.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三.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第 6 頁 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