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臺服務管理規定前臺服務管理規定 一、咨詢服務管理規定一、咨詢服務管理規定 (一)為了給光臨商場的顧客提供便利,總服務臺開展導購咨詢服務。 (二)工作人員熟練、準確的知道商場的商品分布、樓層布局。 (三)工作人員應對每一檔的促銷活動都能準確熟練掌握。 (四)在顧客咨詢過程中,應主動、熱情、準確的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 (五)在顧客過程中,工作人員應使用禮貌、文明用語,語氣要溫和,聲 音不要過大、語速不要過快,并加入“請”“謝謝”“再見”“對不起”十字用 語。 (六)如工作人員在咨詢過程態度不好,受到顧客投訴,將給以 50-200 元 罰款。 (七)如在咨詢過程中有疑難問題,請顧客稍候,呈報營銷主
2、管或經理。 二、雨傘租借管理規定二、雨傘租借管理規定 (一)為了在雨季給光臨商場的顧客提供更多的便利,總服務臺開展雨傘 租借業務。 (二)每把雨傘押金 20 元,交清錢款后,憑收據即可領傘。 (三)租借人需自出租之日起 7 日內將雨傘送回,同時憑收據取回押金, 未能出示收據者,一律不返還押金,雨傘不予收回。 (四)未按時將雨傘送回者,每日需繳納 1 元錢滯納金,由押金內扣除, 直至押金扣完為止,雨傘即歸租借人所有。 (五)雨傘如有丟失、損壞,一律不退還押金。 (六)租借雨傘時,工作人員應把上述管理規定詳細說明,以免產生誤會, 發生糾紛。 (七)工作人員不得將待租雨傘私自外借,否則罰款 50 元
3、。 (八)交接班工作人員應把雨傘及押金詳細交接,如有差錯,由直接責任 人負全部責任,并處以 30-200 元罰款。 (九)本公司員工不得私自向總服務臺借傘,一經發現,處以 50-200 元罰 款。 三、代售服務管理規定三、代售服務管理規定 (一)領取代售物品,并當面與交接人點清數額,核實單價,并做好登記, 然后簽字。 (二)在前臺做好保存、整理工作,如有丟失,個人進行賠償。 (三)向來前臺的顧客宣傳,做好解釋工作,要清晰明了并要真實,不含 虛假。 (四)交接班時,工作人員應將代售物品及貨款詳細交接,如有差錯,由 直接責任人負全部責任,并處以 30-200 元罰款。 (五)如有顧客來買代售品,應說明價格,以免發生誤會,發生糾紛。 (六)在賣代售品過程中,錢款應當面點清再把貨品交給顧客。 四、存寄服務管理規定四、存寄服務管理規定 (一)寄存物品按憑證牌對號入柜,請顧客妥善保管好存寄憑證牌,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