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聲學技術標準聲學技術標準 版本: 2011 年 02 月 17 日 頁碼:第 1 頁 共 2 頁 編制:編制: 審核:審核: 審批:審批: 一、與外部噪音的聲學隔離: 1. 聲學性能應基于按LA1 和LA10 標準表示的發生噪音; 須在超過10 分鐘的期間進 行測量。 2. 客房內部床頭處的聲音等級不得超過:在夜間(10pm7am)或者對于機場酒店 的全天,按LA10標準不超過30dB(A),按LA1 標準不超過35dB(A)。 3. 須對酒店場地進行一項環境聲學調查(超過24 小時)以評估外部噪音(以及由 于鄰近來源例如:火車,隧道等可能的震動妨害);此項調查要求準備聲學性能 規范(特別是
2、對于外部高度)以及防止震動的任何必要保護系統。 4. 客房內由于震動的聲音等級應同時保持在NR 17 和22dB(A)以下。 二、酒店內部的聲音隔離: 1. 在酒店的內部,要求各房間之間要達到最低的現場聲音衰減,例如:客房之間 或者會議室之間:標準DnTw + C:53dB;在走廊與客房之間:45dB;在廚房或 設備間與客房之間:56dB;在由可移動隔板分開的會議室之間:48dB。(有效 的全局噪音衰減的隔板包括任何門)。 2. 房間入口門和會議室門應具有至少Rw 45dB 的性能 三、碰撞噪音的隔離: 對于配置了硬性地板材料,例如瓷磚,鑲木地板,乙烯樹脂等的區域,鄰近房間內 不得超過下述 四
3、、聲學壓力等級: 1. 從一間客房到另一間客房:標準LnTw:45dB; 2. 從廚房到客房:32dB。 3. 當配置了瓷磚,鑲木地板或其它硬性材料時,要求采用浮隔地板。 五、設備噪音: 1. 由中心公用機器設備或管道輸送管分布產生的,或者來自其它房間衛生設 施的空傳噪聲,在每間客房床頭處不能超過25dB(A)。 2. 此外,客房內的單獨供暖通風和空調設備(例如風機盤管),以第一檔低速 檔在客房的床頭處不能產生高于28dB(A)的聲音等級。 3. 當在客房內床頭處測量時來自于設備間的震動應同時保持在NR 15 和20dB(A) 以下。 4. 為了減少震動的傳導,電梯井在結構上始終應與酒店其它結構元素相分離。 聲學技術標準聲學技術標準 版本: 2011 年 02 月 17 日 頁碼:第 2 頁 共 2 頁 編制:編制: 審核:審核: 審批:審批: 六、聲學標準: 須給內飾設計師規定回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