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中高層領導者人事任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建立和完備公司組織人事制度,培養、選拔德才兼備的年輕人才充實到領導(管理)崗位中,提高公司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保證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應范圍為公司主要領導,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部長、部門副部長和車間主任等職務。 第二條 部門副部長、部門部長、車間主任(或相當于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派人員直接選拔、任命或聘任。根據公司經營業績和管理情況,暫定聘期為一年。第三條
2、班、組長(或部門下設的二級部門、科、組)由分管的副總經理提名后報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由總經理任命或聘任。第四條 上述人員的降職、解聘,按照相應的聘任任命權限的領導和程序辦理。第五條 公司人員的任命、聘任、降職、解聘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行文承辦并在公司會議上公布,由有任命、聘任、降職、解聘權限的領導宣布。第六條 經以上程序發生的任命、聘任、降職的相關人員的工資,根據相關的職位工資同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因個人原因要求離開原工作崗位或辭職的,本人需提前一至三個月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經公司辦公會研究形成意見,呈董事長批準后執行。因個人工作失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執行上級領導的指示,工作中推諉失職而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或在員工中喪失威信的,具有任命(聘任)權限的領導批準后可適時解聘、降職直至辭退。公司各級領導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嚴于律己,奮發進取,扎實工作,處處起表率作用,為建成一個正規、有序、高效一流的軍、民品一體化公司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