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公司代理人輔導培訓講師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保險代理人輔導培訓,加強保代講師隊伍管理,打造一支高效、專業的講師隊伍,分公司培訓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講師,是指經管理本部和中心支公司推薦、由分公司培訓部培訓授權,獲得保險代理人講師資格的講師。第三條 保險代理人輔導培訓是生命人壽“四訓一會”培訓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代理人講師的調配使用和管理由各機構培訓部門負責,由分公司培訓部統一管理。第四條 講師應具有扎實的保險基礎知識、踏實的工作作風、高度的責任心和較
2、強的自主學習能力,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使用于分公司全系統內的保險代理人講師的管理。第二章 教學管理第六條 保險代理人授課以保險基礎知識、保險代理人習題冊、模擬測試試卷等教材為培訓使用資料。第七條 保險代理人培訓執行五天制培訓,扎實授課、強化訓練,培訓內容可參考“保代培訓課程表”。第八條 協同帶班班主任做好學員管理,追蹤學員學習情況,對困難學員做好教學輔導。第九條 如有開班授課,培訓結束(出考試成績當天為培訓結束時間)兩天后需做培訓總結并交到管理本部和中心支公司保代負責人處,各機構保代負責人收齊后于每月30日上報分公司培訓部新人室保代負責人處,總結內容可參考培訓小結。第三章 數
3、據管理第十條 管理本部及中心支公司保代負責人需根據“月度保代培訓數據表”如實統計好所屬機構開展的代理人培訓數據,并于每月30日上報分公司培訓部新人室保代負責人處。第四章 指標管理第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培訓考核指標主要是首次參考通過率和綜合參考通過率,首次參考通過率不得低于65%,綜合參考通過率不得低于85%,綜合參考通過率是指最終通過考試的總人數和參加考試人數的比例。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第十二條 機構增員培訓期間,保代講師需就自身培訓工作做月度工作匯報,并交到管理本部和中心機構保代負責人處,各機構保代負責人收齊后于30日上報分公司培訓部新人室保代負責人處。第十三條 保代講師要積極參與公司搭建的保
4、代學習平臺,平臺學習圍繞代理人培訓及保險相關知識開展。以管理本部和中心支公司為單位每月15號上交一個相關專題課件。第十四條 保代講師參加月度總結會,對本月保代培訓工作進行總結,表揚先進、批評后進,并對下月保代培訓工作進行安排。第六章 獎懲管理第十五條 公司會在每季度組織考核,對工作表現最為優秀的前五位講師進行獎勵,獎勵方法可參考獎勵方法。第七章 附則第十六條 分公司培訓部建立保代講師溝通交流群,學習平臺、月總結會及相關工作均在交流群進行。第十七條 每月上交的保代數據需按照分公司下發的表格進行填寫,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以保證獎勵評比的客觀性、公平性。第十八條 本規定有分公司培訓部制定,最終解析權歸分公司培訓部。分公司培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