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 目的目的 此程序制訂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租戶管理,以確保服務質量。 2.02.0 范圍范圍 此程序適用于華南 MALL所有租戶的管理。 3.03.0 參考文件參考文件 3.1 裝修管理程序 3.2 商鋪員工出入證辦理規程 3.3 費用收取、催繳規程 3.4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3.5 華南 MALL 物業管理合同 附件華南 MALL 物業管理手冊 4.0 4.0 定義定義 無 5 5.0 .0 職責職責 5.1物業部根據此程序要求對租戶進行管理。 5.2財務部負責有關費用的核收。 5.3物業部經理負責租戶管理和監督工作。 6.06.0 程序程序 6.1 租戶簽約 租戶在與集團租賃部簽
2、定“租賃合同”的同時與管理中心簽定華南 MALL物業 管理合同(附件:華南 MALL物業管理手冊) 6.2租戶進場 6.2.1 物業部、工程部收到中心轉發,由集團租賃部提供的新租戶基本情況表 后, 物業部移交店鋪鎖匙予租戶,對不需進行裝修的租戶,由物業部按 6.3要求為 租戶辦理進場營業手續。對要求裝修的租戶由工程部根據裝修管理程序安 排裝修,并建立租戶檔案。 6.3 在場期間管理 6.3.1 物業部收到租戶提出的書面開業申請及收到工程部移交的有關資料后,須向租戶 發出營業通知(見附錄 7.1)、走火線路圖、華南 MALL 租戶登 記表(見附錄 7.6)、華南 MALL 商鋪預留印鑒表(見附錄
3、 7.7)、 華南 MALL 商鋪員工辦理出入證申請表(見附錄 7.8),并由租戶簽 收。 6.3.2 驗收時,物業部須收回華南 MALL 租戶登記表、華南 MALL 商鋪預留印 鑒表等表格及由工程部發出的要求租戶填寫的表格(見 OP-010 裝修管理 程序)。 6.3.3物業部為租戶辦理員工出入證。 6.3.4 費用的收取及催繳 根據費用收取、催繳規程(WI-AT-002)執行。 6.3.5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生的有關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交款日期等的變更,如 屬中心提出,應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立即通知租戶協商并做好記錄;如屬租 戶提出,應提供書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評審程序重新審批。 6.3.6 租戶要求在非營業時間加班工作,須填寫租戶非營業時間工作申請書(見 附錄 7.2),屬日常經營管理事務的由物業部主管級以上人員簽批,超過 24 小時的加班工作須由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或夜間總值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