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安監局領導班子及干部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市安監局績效考核制度第一條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充分調動全市廣大干部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領導班子的考核評價和對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第三條 績效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重實績、求實效”的原則。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完成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目標任務、市政府考核指標及各部門確定
2、的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二)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政府自身建設方面的要求。(三)服務對象滿意程度。重點考核了解各部門的服務對象對其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辦事效率、廉潔自律和服務水平等方面表現情況的滿意程度,考核各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信訪案件和行政投訴案件情況及滿意率。第六條 考核方法采取領導綜合評價、職能部門專項考核和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堅持把服務對象滿意度和政府領導滿意度作為確定各部門考核等級的重要依據。(一)政府領導綜合評價。由區政府組成人員圍繞政府各部門重點目標完成情況、職能作用發揮情況、改革創新情況、執行力和協調合作情況等考核要素,按照
3、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估。(二)職能部門專項考核。由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圍繞各自承擔的考核指標,對各部門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行政效能建設情況,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考核評估。其中,對各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信訪案件、行政投訴案件情況和行政效能監察情況考核,采取扣分的辦法進行考核計分。(三)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組織服務對象按照滿意、比較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等次對各部門的服務質量進行評議。第七條 考核程序為:(一)制定考核指標體系。區目督辦根據全區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制定行政機關績效考核指標,研究制定相應的具體考核指標、考核標準
4、、指標權重和計分辦法。績效考核主要由平時考核監測和年度目標考核兩部分構成。績效考核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年度目標考核分值為60分,平時考核監測分值為40分。(二)平時考核監測。各考核責任部門按照各自承擔的考核指標,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各部門完成情況的考核監測,并建立平時考核登記備案制度,為年終考核奠定基礎。(三)年度目標考核。市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年終總結對本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自查,并報至區目督辦。由區目督辦組織協調各考核責任部門采取內部考核與社會評議、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部門工作績效實施年度考核。第八條 各單位確定目標工作任務的基本要求是:工作任務的確定要以區上下達的全年任務和區政府安排的重點工作任務為依據,并結合單位職責和業務特點,逐一分解,要保證6月底完成任務過半,12月底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第九條 各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將區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逐項分解到每個工作人員,并制定切合單位特點的考核辦法,嚴格量化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個人年終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第十條 本制度由區目督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