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有限公司制度房地產有限公司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辦公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提高辦事效率,使各項 管理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指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財務制度、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檔 案管理制度、印鑒管理制度、文件打印復印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辦公管理制度、報刊 及郵發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辦公環境衛生制度等。 第二章第二章 考勤制度考勤制度 詳見具體細則詳見具體細則 第三章第三章 財務制度財務制度 詳見具體細則詳見具體細則 第四章第四章 人事制度人事制度 詳見具體細則詳見具體細則 第五章第五章 薪酬制度薪酬制
2、度 詳見具體細則詳見具體細則 第六章第六章 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第一條 存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 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及各店面一切相關法律文書 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及材料。 第二條第二條 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 案絕對安全。分店檔案管理由分店秘書負責,分店店長監督;總公司檔案管理由總公司指定秘書 負責,人事行政部經理監督。 第三條第三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公司相關人員到分店借閱非機密檔案可通過分店秘書直接辦理借閱手續。 (2
3、)分店人員到總公司查閱非機密性檔案,需經該店店長書面同意。分店人員攜帶店長書 面同意書到總公司秘書處查閱。 (3)分店業務人員借閱他人法律文書須經店長同意,由分店秘書協助辦理,并辦理相關借 閱手續。 (4)對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 轉借、遺失,如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公司副經理以上批準后方可摘 錄和復制,分店法律文書等檔案資料須經店長批準后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四條第四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 經總公司該項目總監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第七章第七章 印鑒管理制度印鑒管理制度 第一條第一條 公司法人印鑒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