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出租人: 承租人:承租人: 北京 市建 設委 員會北京 市建 設委 員會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二八年五月修訂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自行成交版)(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 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
2、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 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 / /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 ,文件) ,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 房屋(是是 / / 否)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 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 7 7 日內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房屋所在地的社區 來京人員
3、和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 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 更或者終止之日起 5 5 日內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 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2 2 日內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 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 (甲方甲方 / /乙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 2424 小時內小時內到當地公 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 3030 日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門管理部門辦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