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人事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章。 第二條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都應依 據本規章規定辦理。 (二)本規章適用于公司所屬分公司和部門,公司所屬控股子公 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第二章 錄錄 用用 第三條第三條 本公司所屬分公司和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 時,依據定員定編的原則,以書面形式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公司人 力資源部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報總經理核準,才能辦理錄用手 續。 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如因業務需要
2、,必須增加人員時,以書面 形式將人員增補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 報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第四條第四條 新進人員原則上試用期為六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確 定相應崗位工資;成績優良者,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縮短其試用 時間。 第五條第五條 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指定醫院體格檢查表。 2 (二)學歷、學位、職稱證件及復印件。 (三)最后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 第六條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一)男年齡在 42 周歲以上,女年齡在 32 周歲以上(不含轉業 干部;高、精、尖方
3、面人才) 。 (二)管理人員文化程度達不到大專以上,工人達不到高中以上 無專業技術特長的。 (三)虧欠公款者。 (四)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五)品性惡劣,曾因此被開除者。 (六)體格檢查經認定不適合者。 第三章第三章 工作準則工作準則 第七條第七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八條第八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盡忠職守, 服從上級安排, 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 業企業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應該主動培養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 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借職務之便,貪污舞弊,接 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者與工作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3 (六) 不得私自攜帶公物離開公司。 (七) 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