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超市商品丟失的管理規定關于對超市商品丟失的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商品的管理,減少丟失,提高效益,對超市商品 丟失情況做出規定。 1、部門在商城整體擬定的丟失率的情況下,根據每個員工 所管商品情況確定所管貨品丟失率上限。 2、部門每月對丟失率控制情況加以通報。對控制較好的員 工加以表揚,反之加以批評。 3、如當月的丟失率超過所規定的上限,實物負責人需說明 理由。無充分理由,由管貨人員按全部超出系數來賠償。 4、部門根據情況不定期對丟失率上限加以調整,以季節柜 臺,商品,人員變化為依據。 5、超內封閉柜臺不設丟失率,出現問題自負。 新天地店商品部 200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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