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店商品部關于超市員工超市內購物的規定 為了加強對超市商品管理,避免工作中出現漏洞,特別制定超市 內員工購物的暫行規定: 1、員工在崗期間需要購買超市內商品,必須事先與各班小組長 打招呼,小組長同意后方可購買。交款后不得立即拿出超市,必須聯 同購物水單統一存放于收款臺處。并由收款員驗明,下班后由小組長 負責檢查確認后方可帶出超市。員工營業時間將所購商品帶出超市 的,按一級違紀處理。 2、收款員有責任、有義務協助部門完成此項工作,如收款員在 明知員工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將商品帶出超市的,負有連帶責任;收 款員發現員工私自帶出商品予以制止后員工不聽勸阻的, 將對員工嚴 厲處罰,同時給予收款員獎勵。 3、如發現私拿超市所售商品,給予舉報的,核實后部門將給予 重獎。 新天地店商品部 200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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