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簡介: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該條內容規定自施工起重機械使用時必。
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
3、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強化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確保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筑起重機械管理:1、安裝拆卸應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2、安拆單位要有安裝資質、生產安全許可證。3、安拆單位應簽安拆合同及安全協議書。4、安拆單位要有安拆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安裝施工技術交底和有關資料、安裝工。
4、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包括塔吊、人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建設部令第 166 號)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增住建20183 號) ,確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拆卸、維護保養及使用過程有序、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工程概況二、設備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