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簡介:
1、齊魯賓館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甲方:齊魯飯店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乙方:山東銀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由甲方開發的齊魯賓館項目商業部分(以下簡稱本項目)委托乙方經營,丙方是甲方為本項目專門成立的經營分公司,甲乙雙方擬通過丙方作為管理本項目的平臺,實現甲乙雙方的管理目標。本協議為框架協議,簽訂后雙方將共同推進本項目。有關協議各方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本框架協議簽訂后的三個月以內在正式的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暫定名)予以明確。一、服務的方式甲方作為本項目經營權權利人,授權丙方運營本項目,丙方除運營。
2、項目零售商業顧問服務合同甲方:乙方: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路227號3樓D-671室辦公地址: 500號峻嶺廣場90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代表人: 項目負責代表人:聯系電話:聯系電話:鑒于 甲方是坐落于山東省濟南市 (總建筑面積約為________萬平方米,其中商業綜合體的建筑面積約為________萬平方米)的 的使用方,并且有權聘用乙方為其商業部分提供零售商業顧問服務。 乙方是注冊于上海的專業從事商業地產咨詢的外資企業,擁有專業的人員和資質提供商業部分的市場調研及分析、設計評審、招商和后期運營等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
3、齊魯賓館項目租賃框架協議合同當事人: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山東銀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鑒 于:甲方欲在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角投資建設大型購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該購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該商業房產進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有關商業物業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一、租賃范圍 1.1甲乙雙方同意承租物業形式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其中地下一層為商業用途。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營業建筑面積不得少于9.6萬平方米,并免費。
4、齊魯賓館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甲方:*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乙方:山東*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由甲方開發的齊魯賓館項目商業部分(以下簡稱本項目)委托乙方經營和管理。甲方為本項目專門成立經營分公司(以下用丙方表示),甲乙雙方擬通過丙方作為管理本項目的平臺,實現甲乙雙方的管理目標。本協議為框架協議,簽訂后雙方將共同推進本項目。有關協議各方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本框架協議簽訂后的三個月以內在正式的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暫定名)予以具體明確。一、服務的方式1、甲方作為本項目經營權權利人,授權丙方運營本項。
5、齊魯賓館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合同當事人:甲方: 乙方:山東銀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鑒 于:甲方在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角投資建設大型購物中心,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為保證項目建成后能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同意將購物中心完工后租賃給乙方進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有關商業物業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作意向: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齊魯賓館項目(暫定名)1.2項目位置: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
6、項目租賃框架協議合同當事人: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鑒 于:甲方欲在 投資建設大型購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該購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該商業房產進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有關商業物業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一、租賃范圍 1.1甲乙雙方同意承租物業形式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其中地下一層為商業用途。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營業建筑面積不得少于9.6萬平方米,并免費提供給乙方的專用地下/地上停車位1000個及門前空地面積平方。
7、山東濟南齊魯賓館項目零售商業顧問服務合同補充協議甲方:齊魯賓館置業中心乙方:超前物業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注冊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千佛山路8號注冊地址: 上海市乳山路227號3樓D-671室法定代表人:Liu Xian Shun劉憲順法定代表人: Ng Liang Seng(黃亮生)聯系電話:0531-8169 9779聯系電話:021-6358 9911鑒于:甲乙雙方于2015年3月13日簽署有山東濟南齊魯賓館項目零售商業顧問服務合同(下稱“主合同”),雙方并已就該合同開內容展開了一系列的服務,且主合同并已于2015年5月25日到期。現因工作需要,雙方經協商一致,需延長主合同的服。
8、齊魯賓館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齊魯賓館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共識,致力于將齊魯賓館商業綜合體項目打造成泉城的新地標,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簽訂本框架協議,以資各方共同信守。一、簽署本協議當事人:甲方:齊魯賓館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聯系電話: 乙方:山東銀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聯系電話: 二、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齊魯賓館項目(暫定名)2.2項目位置: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角原濟南齊魯賓館項目舊址。2.3 項目用地情況:項目總建。
9、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甲方: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乙方:山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由甲方開發的齊魯賓館項目商業部分(以下簡稱本項目)委托乙方經營和管理。甲方為本項目專門成立經營分公司(以下用丙方表示),甲乙雙方擬通過丙方作為管理本項目的平臺,實現甲乙雙方的管理目標。本協議為框架協議,簽訂后雙方將共同推進本項目。有關協議各方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本框架協議簽訂后的三個月以內在正式的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暫定名)予以具體明確。一、服務的方式1、甲方作為本項目經營權權利人,授權丙方運營本項目,丙方除運。
10、齊魯賓館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合同當事人:甲方: 乙方:山東銀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鑒 于:甲方在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角投資建設大型購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該購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該商業房產進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有關商業物業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作意向: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齊魯賓館項目(暫定名)1.2項目位置: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角原濟南齊魯賓館項目舊址。1.3租賃范圍:物業形式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以上。
11、齊魯賓館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合同當事人:甲方: 乙方:山東銀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鑒 于:甲方在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角投資建設大型購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該購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該商業房產進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有關商業物業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作意向: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齊魯賓館項目(暫定名)1.2項目位置: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與千佛山路交匯口東南角原濟南齊魯賓館項目舊址。1.3租賃范圍:物業形式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