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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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藍集發[2004]092號
四川藍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相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藍光集團及下屬各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法規、法規和本規范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
第二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三條 集團財務中心根據公司分發部門: 密級:
川藍集發[2004]140號
四川藍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試行)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可能出現的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對外經營過程中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分發部門: 密級:
川藍集發[2004]0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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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集團的培訓管理程序、方式和流程,提高培訓實施的效果,建立全集團培訓工作的標準體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總部和各子公司與業務相關的所有培訓。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執行培訓工作,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培訓流程、課程體系進行相應修改,但需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章 培訓分類
第三條 培訓分類及定義
一、根據培訓組織者的不同,將分發部門: 密級:
川藍集發[2004]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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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票據管理范圍
第一條 企業票據是記載企業經營業務的依據之一,也是企業會計核算的重要原始憑證,為了加強對本集團公司票據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票據”是指:
(一)訂本式發票,包括: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非經營性收據(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以及由集團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
(二)非訂本式發票,包括:由稅務部門監制的機動車停車發票等(以下簡稱:專用定分發部門: 密級:
川藍集發[2004]101號
藍光集團績效考核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和團隊的工作績效,并為改善其績效提供依據,以促進集團人力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開發,促進員工成就感和滿意度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長期與短期相結合、部門績效與個人績效相結合、評價與檢查相結合、兼顧結果與過程的原則。為確保考核過程科學、合理,特別強調以下方面:
1、一致性 對于相同崗位的員工分發部門: 密級:
川藍集發[2004]102號
四川藍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總部員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總部員工的薪酬福利體系,確保薪酬管理體系的順利運行,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薪酬福利包括工資、風險股金、社保福利、生活福利、員工健康福利、請假期間待遇等。
第三條 員工薪酬屬保密信息,除員工的上級主管可了解外,員工間不得探聽、傳播薪酬信息(福利信息除外)。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總部所有員工。
第二分發部門: 密級:
川藍集發[2005]0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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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藍光集團的招投標評標工作,提高評標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保證評標結果的公平、公正,根據《藍光集團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招標投標委員會以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現有的專業技術人員為基礎,經過選拔聘用,建立統一的藍光集團評標專家庫,并負責評標專家人選入庫的審定,以及對評標專家的考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