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簡介:
宣威市礦業有限公司煤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6年度
目 錄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制度 - 1 -
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 5 -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 7 -
事故隱患整改驗收制度 - 9 -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 12 -
事故隱患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 - 14 -
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 15 -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制度 - 16 -
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 - 18 -
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 23 -
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 25 -
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制度 - 26 -
事故隱患排重大隱患治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煤礦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礦重大隱患管理及監控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消除重大隱患必須從危險源著手,危險源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基本根源。
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促使各級對重大隱患要細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險源;采取各種措施積極主動治理,實現各類重大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下。切實有效消除重大傷亡事故,夯實安全基礎,保證職工生命安全及礦井財產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山西煤業有限公司文件
玉煤字【2017】115號 簽發人:王永利
山西煤業有限公司關于印發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的通知
礦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安監行管【2017】5號)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基礎,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固樹立安全管理紅線意識、底線意識,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了山西煤業有限公司《事故隱患排附件1
中煤集團井工煤礦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手冊
被排查單位: 排查人員: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隱患類別
排查項目
排查內容
排查情況
物
的
危
險
狀
態
一、采煤
1.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布置超過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煤礦(礦井)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采區布置的工作面數超過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面同時作業
2.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規程規定,綜采(放)工廣安意民煤電有限公司蔡山洞煤礦
隱
患
排
查
方
案
編制時間:2013年10月17日
16
廣安意民煤電有限公司蔡山洞煤礦
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前言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落實四川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紀要([2013]24號和省安委會《關于深刻吸取瀘州滬縣桃子溝煤礦“5.11”重大瓦斯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川安委[2013]12號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煤礦復產復工隱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附件1:
晉城市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晉城市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一般安全生產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和《山西省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煤礦重大隱患、一般安全隱患中主要
隱患、次要隱患及其他安全管理
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能夠及時處理各類隱患,規范基層單位安全管理行為,堅決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郊煤礦各單位、科室。
第三條 重大隱患根據《煤礦重大隱患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xx]133號)認定。
第四條 一般隱患中主要隱患分類標準。
(一)采煤專業
1、工作面及設施未經礦驗收合格而生產的;
2、炮采工作面支柱連續2棵或累計5棵(架)超高使用的,綜采工作面支架連續3架或累計5架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閉合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預防、排查、整治、驗收等管理工作,對隱患責任人進行追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增強對事故隱患的控制能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礦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隱患責任追究和處罰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各副礦 齊令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
安全會議制度
一、堅持每月安全辦公會議。
二、要求:
1、各項安全辦公會議按礦通知要求,各采區及輔助單位主要領導組織人員準時參加,不準遲到或早退。
2、未能參加會議人員事先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會議1人給予罰款50元。
3、參加會議人員手機響給予罰款100元。
4、會中必須認真聽會,并且做好記錄,會后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企業的安全目標管理要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為統領。以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