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簡介:
電力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制度編號
RFP-2016-002
制訂部門
生效日期
通知文號
修訂版次
0
頁 碼
第 1 頁 共14頁
一、目的
(一)為規范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保管與使用情況,及時消除閑置、報廢的固定資產,防止遺失或被竊,發揮固定資產的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范圍定義及分類
(一)定義: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可重復使用及具有一定價值的辦公設備、電器、家具、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列入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