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簡介:
1、附件: 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 說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訂立事項可以用“”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 內容,據實填寫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文本有關條款予以選擇、 調整、補充;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業類型分為: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 倉庫、其他用房;5、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 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 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 益; 6、 建設單位。
2、1 投資廣場業主公約投資廣場業主公約 為加強投資廣場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 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 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 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或合法取得使用權的物業時,應 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 租賃合同、 物業管理合同以及本公約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 秩序、環保、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公 司根據。
3、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公約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公約 為了更好地加強商場管理,維護廣大經營者的利益,使商場成為一個衛生、 安全、優雅、舒適的經營購物環境,為經營者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商 場公約如下。 一、商場營業時間是每天 9:3021:30。各業戶必須提前 10 分鐘到齊各 自檔位,不按時進場作遲到處理,21:30 停止營業,顧客離場,各業戶在 21: 45 分退場完畢, 未經同意擅自關檔離場作早退處理, 凡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0 元, 以此類推,三次及以上作書面檢討,視情況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處 理。 二、未經管理處同。
4、某物業項目業主公約某物業項目業主公約 為加強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 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優良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業主的權利、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 l、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 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 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
5、深圳市住宅區業主公約深圳市住宅區業主公約 【概念解說】 業主公約是小區業主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準則。 它是為了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各業主的利益 而制定的。業主公約一般在預售中先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參照政府規定文本制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后, 進行修訂和補充。小區業主公約經業主委員會通過后,對各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應遵守。但開發商自行制 定除外。 【內容格式】 根據建設部的有關規定.一份為主公約起碼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大廈或小區物業的基本情況; 2.業主大會的召集及議事規則; 3.業主的權利; 4.業主的義務; 5.物。
6、業主臨時公約業主臨時公約 為維護小區物業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制 定本公約。 本業主臨時公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業主和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第一條: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 權利,履行相應的業務。 第二條:相鄰關系 各業主同意,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 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
7、城市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范本)城市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范本) 第一條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以 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 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污核準登記后,取得社會團 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 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 執行國家, 省, 市有關物業管。
8、康橋雅舍康橋雅舍業主公約業主公約 第一條第一條 (本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康橋雅舍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物業業主總戶數 102 戶,總建筑面積 16000 平方 物業位置:成都市紫荊南路 56 號 公共場所及公用設施狀況: 第二條第二條 (訂立公約的目的) 為維護本物業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程序,保障物業 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并營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適的生活與工作環境,根據現有物 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訂本公約。 第三條第三條 本公約的訂立、修改、通過、生效等遵照成都市物。
9、開元國際開元國際業主公約業主公約 為加強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 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優良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業主的權利、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 l、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 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 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
10、城市住宅區業主公約城市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 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 本住宅區情況 1. 地點區路; 2. 總占地面積:平方米; 3. 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4. 樓宇棟套;其中:高層樓宇棟套,多層樓宇棟 套; 5. 業主數量:個; 6. 管委會財產: (1)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元; (2) 物業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管委會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11、業 主 臨 時 公 約 (征求意見稿) 為維護 小區(大廈)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本小區物業 安全合理使用,維護小區(大廈)的公共秩序,建立全體業主必 須遵守的共同行為準則,建設整潔美觀、生活有序、和睦相處的 小區(大廈) ,制訂本公約。 第一章 業主的權利 一、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區(大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 備的權利。 三、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對小 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四、有權就本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或提出意。
12、業主臨時公約業主臨時公約(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 為落實本物業的售后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物業區域內 公共環境和秩序,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制訂本公約,由本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一、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座落位置: 總建筑面積: 國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政府批文號: 土地用途: 二、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有關法規、政策和本公約規定,配合物業管理企業 的各項管理工作,妥善處理相鄰關系,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本公約制 定的管理細則及各項管理規章制。
13、業主公約示范文本業主公約示范文本 為加強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 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14、臨時管理規約 (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 一、為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本物 業區域內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促進管理有 序、安全舒適、環境宜人、文明和諧的新型社區建設,根據國 家法律法規,結合本物業項目實際,制訂本規約。 二、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 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三、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前將本規約向物業買受 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第一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本規約作 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由第一買受人對本。
15、商場管理公約商場管理公約 為了更好地加強商場管理,維護廣大經營者的利益,使商場成為一個衛生、安全、優雅 、 舒適的經營購物環境,為經營者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商場公約如下。 一、商場營業時間是每天 9:3021:30。各業戶必須提前 10 分鐘到齊各自檔位,不 按時進場作遲到處理,21:30 停止營業,顧客離場,各業戶在 21:45 分退場完畢,未經同 意擅自關檔離場作早退處理,凡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0 元,以此類推,三次及以上作書面檢 討,視情況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處理。 二、未經管理處同意,不得擅自關檔停業或。
16、業主公約業主公約 為加強、(以下行稱“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 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優良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業主的權利、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 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17、承 諾 書 致:管理者 有關: “*別墅” 區 座 室 為維護及促進上述物業的管理,本人現同意遵守*投資責任有 限公司與 (該物業第一購買者的名稱)簽署的“* 別墅”臨時業主公約及/或其他分契約及不時訂定之相關公約內的一 切條款及有關修訂。 本人并承諾臨時業主公約項下第一購買者所須負 擔的各項責任及義務同樣適用于本人。 本人亦同意在轉讓上述房屋或任何部分時, 于有關買賣合約簽署 之日起一個月內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上述別墅的物業管理公 司,并應取得本人的承讓人簽署與此相同的承諾書,并交與上述別墅 的物業管理公司, 以。
18、業業 主主 公公 約約 為加強 (以下簡稱“本物業” )的管理,維 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 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 覺遵守。 一、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的物業時,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法規、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和業主 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可以直接向 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通過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