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對加強我區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推動群眾體育蓬勃開展,促進健康關口前移,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體育強國、全民健身、健康中國國家戰略的實施,以及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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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緊緊圍繞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三五”期間,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全區大力推進群眾身邊的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截至2020年,全區各類體育場地設施50640個,體育場地面積達9947.04萬平方米,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01平方米,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任務,人均場地面積比“十二五”提高66.12%。
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全民健身設施建設遠遠達不到群眾健身需求,全區人均體育場地面積仍落后于2020年底全國人均體育面積2.2平方米的全國平均水平。
“十四五”國家提出人均體育場地2.6平方米,據測算,我區要達到2.6平方米的水平,需要投入197億元,完成上述目標壓力巨大,僅靠財政投入不易,需要創新政策,廣泛調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營造體育產業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這也是出臺實施意見的主要考慮。
同時,2020年9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意見,即國辦發202036號文,配套出臺我區的實施意見是貫徹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實施健康中國行動,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的必然要求。
二、實施意見制定依據實施意見主要是根據我區全面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的實際情況,繼承和細化了國家出臺的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國辦發202036號)、國務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際聯。
2、提出了加強健身設施建設和發展群眾體育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舉措,是國務院首次專門就健身設施建設和群眾體育工作出臺政策文件。
云南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體育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云南實際,在充分調研和征求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體育主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先后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若干措施共五章十五條。
第一章是做好頂層設計。
包括開展調查評估、編制用地目錄、制定行動計劃、加強規劃融合四個方面。
要求開展健身場地設施調查統計,制定可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建筑目錄或指引,編制云南省健身場地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劃,將體育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等內容。
第二章是盤活存量挖掘潛力。
包括提升建設可及性、倡導復合利用、落實社區配套、鼓勵社會參與、盤活土地資源五個方面。
提出建設群眾身邊的健身場地設施,實現行政村(社區)體育基礎設施全覆蓋;支持對健身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功能整合,實現社區普遍建成“15分鐘健身圈”,為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管理創造條件,鼓勵社會主體申請空閑土地建設健身設施等內容。
第三章是提升服務水平。
包括簡化審批程序、做好面向社會開放、推進信息服務、創新運維模式四個方面。
要求優化全民健身設施項目審批程序,推動公共和學校體育設施雙向開放,建設全民健身大數據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引入專業機構。
3、展更具活力的體育社會組織,提供更加科學的健身指導,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爭取到2025年,全省行政村公共體育設施和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全覆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超過2.6平方米,每萬人擁有足球場地數量達到0.9塊,全方位推進我省群眾體育實現高質量發展超越。
二、統籌建設規劃(一)摸清可用資源。
各地區要系統梳理可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城市空閑地、邊角地、公園綠地、河湖沿岸、城市路橋附屬用地、廠房、公共建筑屋頂等空間資源,以及可復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娛樂、養老、教育、商業等其他設施資源,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可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非體育用地、非體育建筑目錄或指引。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體育局、水利廳、文旅廳、民政廳、教育廳(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逐一列出)(二)制定行動計劃。
各地區結合體育場地普查開展健身設施現狀調查,在摸清底數短板的基礎上,銜接相關規劃,于2021年9月前編制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劃,明確各年度目標任務,聚焦群眾就近健身需要,優先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的全民健身中心、智慧體育公園、足球場等健身設施,并統籌考慮增加應急避難(險)功能設置。
對確有必要建設的大型體育場館,要從嚴審批、合理布局,兼顧社區使用。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發改委、住建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三)規范審核程序。
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地區在組織編制涉及健身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