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產權歸誰Tag內容描述:
1、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三、改革主要內容(一)明晰人防工程產權歸屬。
2022年1月1日起紹興市行政區域內土地出讓或劃撥時,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明確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國有資金投資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獨享的口部建筑產權歸國家所有(以下簡稱“國有人防工程”)。
國有人防工程的產權統一登記至各區、縣(市)政府及濱海新區管委會、鏡湖新區開發辦指定的國有全資公司名下。
其他人防工程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2022年1月1日前已竣工和在建的國有人防工程,需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經人防主管部門產權歸屬認定后,參照本細則執行。
(二)細化人防規劃指標要求。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出讓(劃撥)土地的規劃條件時,應事先征求屬地人防主管部門意見,人防主管部門應將地塊人防設施“配建指標、防護等級、戰時功能、易地建設”等建設要求和指標書面告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納入出讓(劃撥)地塊的規劃條件和用地出讓(劃撥)供地方案,該建設要求和指標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管理。
人防車位數納入地塊機動車位配建指標。
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積不計入項目地塊容積率。
(三)建立國有人防工程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人防工程不動產權登記由國有全資公司負責申請。
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不動產登記前,應將該項目人防工程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無償移交給國有全資公司。
不動產登。
2、 合同編號: 濱海御庭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濱海御庭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甲方:佛山市石頭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根據佛山市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投資建設佛山市濱海御庭的同時,投資建設了濱海御庭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
3、合同編號,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根據,市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投資建設,市,的同時,投資建設了,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按該規定,該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的管理和收益權歸甲方所有,現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