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的規定,包含“養老設施”的用地有兩類:一是居住用地中的“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代碼是 0702),這類用地是指為城鎮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包括社區服務站以及托兒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文化活動站、小型綜合體育場地、小型超市等用地,以及老
設施農業用地是什么意思Tag內容描述:
1、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的規定,包含“養老設施”的用地有兩類:一是居住用地中的“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代碼是 0702),這類用地是指為城鎮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包括社區服務站以及托兒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文化活動站、小型綜合體育場地、小型超市等用地,以及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學、幼兒園用地。
二是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老年人社會福利用地”(代碼是 080701),這類用地是指為老年人提供居住、康復、保健等服務的養老院、敬老院、養護院等機構養老設施用地。
關于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作出了明確規定:(1)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養老服務需求,分階段供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并落實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在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明確擬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積、用途等。
(2)要明確用地規劃和開發利用條件。
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般應單獨成宗供應,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3公頃以內。
鼓勵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兼容建設醫衛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公頃以內,在土地出讓時,可將項目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要求作為土地供應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
(3)以多種。
2、含了幼托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社區管理設施、文化活動設施、衛生醫療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會所、住宅區道路和住宅區綠地等。
居民住宅用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其中,用于建造豪華住宅的土地為豪華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為普通住宅用地。
二類住宅用地的介紹1、“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于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
從住宅的建筑形式區分,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
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
2、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筑物。
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
3、以上述兩類建筑形式為分類標準,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種類。
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4、“二類居住用地”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筑為主、配套設施齊全、且布局較為完整,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導地位,屬于國有的土地資源,其使用權限為城市居民區的屋主共有居住人。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后。
3、問題。
原則上,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但只要符合申請條件,可以每五年續簽合同。
因此,理論上公租房也可以一直租住,只要符合續租條件。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穩定工作是指: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2.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3.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收入限制標準是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
4、 附件: 山東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山東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根據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然資規20194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