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Tag內容描述:
1、 保持和延續揚州 古城的傳統格局與歷史風貌,繼承和發揚揚州優秀的傳統文化,特制 定本規劃. 2.2. 規劃的地位與作用規劃的地位與作用 本規劃以揚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所確定的基本 原則為指導,并對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相關內容進行深。
2、劃圖 9 歷史城區傳統街巷保護規劃圖10 歷史城區歷史水系保護規劃圖11 歷史城區研究范圍內交通規劃圖12 歷史城區綠化風貌規劃圖13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分布圖14 歷史文化街區。
3、與管理的依據. 規劃性質 本規劃為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定規劃, 為 濟南市城市總體規 劃的專項規劃. 規劃范圍 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范圍與 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 規劃范圍 一致,面積約 7998 平方公里.重點規劃范圍為濟南市區,面積。
4、調發展,統籌 安排各項保護與建設工作,特制定本規劃. 1.2 規劃期限 寧波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劃期限為 20142035 年,其中近期 20142020 年. 1.3 規劃范圍 寧波市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 9816 平方公里. 1.4。
5、街區與歷史地段保護 . 14 第八章第八章 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保護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保護 . 17 第九章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9 第十章第十章 文化遺產展示利用文化遺產展示利用 . 。
6、統街巷保護規劃圖 12 歷史城區及周邊視廊控制圖 13 歷史城區風貌控制規劃圖 14 近現代優秀工業遺存規劃圖 15 市域泉域保護規劃圖 16 芙蓉街百花洲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區劃圖 17 將軍廟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區劃圖 18 山東大學西校區原齊。
7、山水城 千年的商業發展和多樣的商業街市 千年發展商業城 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 改革開放前沿城 全國著名的華僑城市 全國著名華僑城 文化多元風貌多樣的活態遺產城市 多元文化遺產城 2. 保護體系 2. 保護體系 包括市域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歷史城。
8、三章中心城區歷史文化資源中心城區歷史文化資源.2424一石阡歷史文化名城湯山鎮概況.24二石阡古城歷史演變.24三石阡古城形制分析.26四古城自然格局與歷史格局分析.26五古城人口與社會生活分析.27六歷史建筑與民居院落.27第四章第四章歷。
9、五節建筑保護與整治.11第六節歷史城區道路交通優化.12第七節市政基礎設施優化.13第八節綜合防災規劃.13第九節環衛工程規劃.14第十節重點地段風貌整治規劃.14第十一節歷史城區與中心城區協調發展規劃.15第四章第四章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
10、 瀏覽專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公開 瀏覽專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公開 瀏覽專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公開 瀏覽專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公開 瀏覽專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公開 瀏覽專用。
11、三城址環境和城市輪廓線保護四 視廊的保護和建筑高度控制六 文物古跡保護規劃一 文物古跡保護現狀問題分析二 文物古跡保護原則三文物古跡保護規劃七 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確定二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內容三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
12、市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 7 第一節 保護重點內容 . 7 第二節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 . 8 第三節 自然遺產保護 . 10 第四節 主城區格局保護 . 11 第四章 歷史城區保護規劃 . 12 第一節 保護范圍及總體要求 . 12。
13、三條古城保護內容6第十四條古城保護總體框架6第十五條古城邊界的整理6第十六條古城視覺空間形態保護7第十七條古城整體層次保護措施8第十八條古城環境要素綜合整治8第四章第四章古城文物古跡保護與合理利古城文物古跡保護與合理利用用9 9第十九條文物。
14、4.2 楚郡唐寺遺風地 . 2 1.4.3 近代大事發生地 . 2 1.4.4 湘西紅色根據地 . 2 1.5 名城特色構成要素 . 3 1.6 名城歷史文化價值 . 3 1.7 名城保護工作回顧 . 3 1.8 現狀存在問題分析 . 4 。
15、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劃. 第三條 本規劃是佛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專項和深化,各區中心城區中心組團總體規劃各鎮總體規劃必須按照本規劃的原則精神列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內容,其中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古跡具體保護的,必須符合本規劃強制性內容。
16、中部歷史城市保護帶.1310.2南部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帶.1410.3北部臺塬古遺址古陵墓保護帶.1511. 城市歷史格局保護.1611.1歷史文化廊道保護.1611.2街巷格局保護.1711.3歷史文化地標保護.1812. 大遺址保護.1。
17、三城址環境和城市輪廓線保護四 視廊的保護和建筑高度控制六 文物古跡保護規劃一 文物古跡保護現狀問題分析二 文物古跡保護原則三文物古跡保護規劃七 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確定二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內容三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
18、目標為保護濟南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 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的傳統文化, 處理好城市保護與發展的關系,科學保護與合理利用名城及其歷史文化遺存,特編制本規劃.1.2 規劃范圍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整個濟南市市域范圍,面積約 8177 平方公里.2。
19、 惠州名城特色.3第八條 惠州歷史文化形象定位.4第三章 保護目標與原則第三章 保護目標與原則.4第九條 保護目標. 4第十條 保護原則. 4第四章 保護體系和重點第四章 保護體系和重點.4第十一條 保護框架. 4第十二條 保護重點. 5第。
20、設管理的原則. 3.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泰安市域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7762平方公里.規劃銜接泰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核心研究范圍是泰安歷史城區,面積 2.76平方公里. 4.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
21、水城 千年的商業發展和多樣的商業街市 千年發展商業城 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 改革開放前沿城 全國著名的華僑城市 全國著名華僑城 文化多元風貌多樣的活態遺產城市 多元文化遺產城 2. 保護體系 2. 保護體系 包括市域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歷史城區。
22、水城 千年的商業發展和多樣的商業街市 千年發展商業城 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 改革開放前沿城 全國著名的華僑城市 全國著名華僑城 文化多元風貌多樣的活態遺產城市 多元文化遺產城 2. 保護體系 2. 保護體系 包括市域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歷史城區。
23、劃圖 9 歷史城區傳統街巷保護規劃圖10 歷史城區歷史水系保護規劃圖11 歷史城區研究范圍內交通規劃圖12 歷史城區綠化風貌規劃圖13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分布圖14 歷史文化街區。
24、街區與歷史地段保護 . 14 第八章第八章 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保護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保護 . 17 第九章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9 第十章第十章 文化遺產展示利用文化遺產展示利用 . 。
25、十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歷史文化遺產的展示. 56 第十一章 分期規劃與規劃實施管理措施. 59 第十二章 附則. 61 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廣州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推動。
26、作開展情況.32.2.1 保護工作現狀評估.32.2.2 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4第三章第三章 現狀評估現狀評估.43.1 古城風貌概述.43.2 土地使用狀況.43.3 道路交通狀況.53.4 人口與社會生活.53.4.1 人口分布現狀.5。
27、統籌安排各項保護與建設工作,特制定本規劃. 1.2 規劃期限 寧波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劃期限為 20142035 年,其中近期20142020 年. 1.3 規劃范圍 寧波市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 9816 平方公里. 1.4 規劃內容 。
28、本規劃為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定規劃, 為 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 規劃范圍 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范圍與 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 規劃范圍一致,面積約 7998 平方公里.重點規劃范圍為濟南市區,面積約 3257平方公里,包括市中。
29、 淄川柳泉蒲文化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村.22第七章 文物古跡保護.25第一節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25第二節 有重要價值的文物古跡保護.26第八章 歷史建筑保護.30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31第十章 歷史文化遺產展示與利用.33第十一。
30、化特色. 4 第十一條 名城特色構成要素 . 4 第十二條 名城文化價值. 4 第十三條 保護主題 . 4 第十四條 名城保護體系. 5 第三章 市域遺產保護規劃第三章 市域遺產保護規劃 . 5 第十五條 市域遺產保護內容 . 5 第十六條。
31、入國家政府的管控.到19世紀中葉,保護古老的文化物品和不可移動的古建筑和景觀開始與保護文化傳統緊密聯系在一起.從19世紀到整個20世紀上半葉,國家對遺產的管理不斷加強,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簽署將遺產保護推到了。
32、存問題與規劃重點 . 10 3 3 名城保護規劃 .11名城保護規劃 .11 3.1 3.1 保護規劃框架體系 . 11 3.23.2 縣域歷史文化環境保護的規劃 . 12 3.33.3 名城城區保護規劃 . 13 3.43.4 歷史文化街。
33、護歷史城區保護 . 5第八章第八章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 9第九章第九章文物保護單位與歷史建筑保護文物保護單位與歷史建筑保護. 10第十章第十章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優秀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優秀傳統文化保護 . 13第十一章第。